就业见习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财政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发放生活补助不低于2000元/人/月,财政按1400元/人/月给予见习单位补贴。见习结束,一次性给予就业见习基地100元/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200元/人见习指导补贴。 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等。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没有在人社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工商注册登记等) 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自愿申报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政务网”“阳光就业”网上申请,并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提交必要书面材料(《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介绍信等)。县就业人才中心将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由该中心对见习场所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评估合格单位经县人社局审批认定、社会公示后予以授牌。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地点:太和县环保局院内和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5671956、 18855840892